/《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公布后,你关心的租房问题都在这里!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公布后,你关心的租房问题都在这里!

01

楔子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通过,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因为职业关系,我对房子相关的新闻都比较关心。这次的租赁条例出来之后,我也花了一些时间去学习和消化。

其实条例编制很详细,从适用范围到责任主体,再到市场参与各方的责权利等都考虑到了。但是租房的年轻人其实不怎么关心这些大的方面,所以我今天年轻人关心的租房问题把我对条例的理解与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02

群租的认定


一直以来,上海对“群租”的态度都是说“不”的,但是一直以来,市场上都有群租现象。不管是中远两湾城,还是安徽和福建的二房东群体,在租房界都是出了名的。

群租现象既有其历史原因,当然也有其现实困难,这些我都不展开了。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中如何界定“群租”的呢?

整个条例通篇一共出现了2次“群租”,而第15条中第三至第五项规定,明确了什么是群租,换句话说:只要违反了,就是群租

但是,对于群租的具体界定,条例里没有具体数量的限制,比如说:

(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Q: “原始设计”好理解,但“最小出租单元”怎么理解呢?

(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Q: 那什么是居住空间,什么是非居住空间呢?

(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Q: 那每个房间能住几个人呢?人均居住面积是多少呢?


带着这些问题,我又去查找了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大家不妨一起看看。


01.最小出租单位
第九条(最小出租单位) 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 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 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翻译:居住空间不得分割出租,不得出租床位;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


02.居住空间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卧室、起居室(厅)的统称。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翻译居住空间是一个建筑学的“术语”,字面上解释就是卧室起居室。但书房和餐厅等空间是否属于居住空间,并没有明确的条文,但我们一般在设计阶段认为:书房餐厅是包含在起居室的范畴内的。
非居住空间就是:除了卧室、起居室之外的空间。

03.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
第十条(最低人均承租面积和居住人数限制)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 2 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 5 平方米。前款所称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翻译:每个房间只能居住1人,除非是(祖)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关系。
而使用面积就是去除墙体之后的“净面积”,要大于5平方。


所以,
判断“群租”的依据就是:
是否满足最小出租单元?
是否是居住空间?
是否满足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
除了这三点,其他的都不是!

不管你是“整租”还是“合租”,

只看这三点!


03
N+1的认定


租房市场上还有一个“N+1”房的说法,其实就是把客厅隔成了卧室,最早是由自如等长租公寓提出来的。对于合租的年轻人来说,这种做法理论上也许能降低一点房租,但本质上房租还是看房东们的”贪婪程度”。
上文大家已经了解了什么是群租,那么"N+1"算不算群租呢?
我觉得:是不是合法,本质上要看是否符合:”(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这一条。
那么有关部门是怎么规定的呢?

《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建房〔2015〕4号)中提到:
代理经租住房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在进行装修改造后,向社会出租,并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电。
单套住房内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客厅(起居室),可以作为一间房间单独出租使用,但餐厅、过厅除外
客厅单独出租使用的,客厅(分隔后)和与之相连的餐厅等均应当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室内及套内的入口过道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并且符合本市居住房屋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最低承租面积和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翻译:当客厅能满足一系列要求之后,是可以被改造成卧室出租的。
所以评判群租的标准还是:是否满足最小出租单元?是否是居住空间?是否满足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

04
卧室内违章


随着租房市场的发展,租房人士对美好生活的不断追求。传统的”单间模式“已经不足以满足租客对生活的需求,慢慢发展出了带”厨卫功能“的单身公寓(如上图)面积不大,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而且租金价格可控。
但是,很多“无良”的二房东和机构为了追求超额利润,常常在居民楼里”非法“改造”,再加上物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加纵容了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如下图)

这样的改造,既增加了结构荷载,对楼板造成设计范围以外的负担,容易引起开裂;又有卫生间排“污、废水“的问题,弄不好还会渗漏到楼下;更有排厨房”油烟“的问题,带来环境污染
与《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中:
(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相违背,比群租现象更让人”气愤“,也更应该被取缔。但因为市场有”需求“,而且这种现象比较隐蔽,有关部门发现和执法都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所以一直没有”肃清“。

但我相信:随着条例的正式颁布和执行,会给租房市场一个明确的信号,租房也会变得越来越规范


05
结束语


租房市场已经跨过了”野蛮生长“的阶段,现在随着各地租赁条例的出台,进入到规范、有序的监管之中。
草莽英雄们(二房东)该退出历史舞台的,也就退出吧。精细化的管理才是今后租房市场的出路,到了要问管理要效率的时候,二房东们连办公软件都不会用,哪里来的效率啊。

机构们经过了前几年的一场洗礼,跑路的跑路、倒闭的倒闭、上市的上市,现在也趋于稳定了。站在背后的资本们对于租房这种带有”政府保障“属性的市场,也别再抱以太大的”胃口“,让民生回归民生吧。

而普通的房东们,躺着挣钱的时代也结束了。不光要对出租的房子安全重视,更要对住在里面的人关注,还要对国家的税收政策加以了解。
而租客们,政策利好是来了,但不是一蹴而就的。还是要擦亮眼睛选房子,毕竟”鱼龙混杂“的租房市场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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