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院:晚上11点下班,不报销打车费,第二天别迟到

深圳某院:晚上11点下班,不报销打车费,第二天别迟到



不加班,早上班

原创|计成
编辑|Z


从今年1月1日开始,该公司规定员工无论加班到何时,第二天9:00都要准时上班,并且不再受理员工个人晚上离开公司的打车费用。往常22:00后离司,次日可晚到一小时的工作制度取消。

不久后,政策改版。


1.加班无需报备。
2.对于晚上11:00以前下班,第二天迟到的同事,公司要求个人对迟到做书面解释(邮件发人力资源)。对于三次以上的迟到,公司发警示邮件。保留对员工进一步处理权利。


3.对于晚上11:00以后下班,第二天迟到的同事,此类迟到,要求每周部门总经理对本周此类事件向公司运营部和人力资源部做统一书面邮件解释。



其实站在公司的角度,鼓励大家不加班、第二天早上班,确实是正常节约开支的手段之一。站在员工的角度,不加班、按时上班,更是无可厚非。


但加班不报备,是否有可能日后申请加班费时缺少了凭证?不加班,但项目周期没有更改,员工是否只能选择无偿在家“自主学习”?更不要提,在加班费都不一定能覆盖打车费的情况下取消报销,部分员工可能真是在“贷款加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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