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动一刀就是新作?美院老师被指侵占学生雕塑冒名参展

多动一刀就是新作?美院老师被指侵占学生雕塑冒名参展

昔日师生,如今即将对簿公堂——最近这场作品侵权的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

2月26日,湖北美术学院雕塑系06级学生陈亮(微博账号 @08葫芦娃80)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文章,称其大学老师黄勇抄袭自己的雕塑作品,冒名参展、售卖,并在网络上宣传。陈亮要求黄勇“停止署名我的作品,并公开道歉”。

在控诉文章中,学生陈亮称这件作品是自己大五年级毕业前(2010年)的课堂作业,之后被学校选为留校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复制了一件送给黄勇。毕业之后发现黄勇陆续以创作者身份带着这件作品参展、出版书籍,还以此为代表作在网络上宣传,引发广泛关注。

黄勇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这件作品是在他指导下完成,署名权确实属于陈亮,自己在原作基础上二次创作了新作品,“哪怕只动了一刀也是新作品,跟陈亮的不是同一件。”

陈亮称,不认可这样的解释,准备诉讼解决。黄勇也称已在准备应诉材料。

左图为陈亮作品,右图为黄勇作品。 (图源封面新闻)

学生发帖:

指控老师侵占作品冒名参展

2010年,陈亮在湖北美术学院读大五,当年9月份完成了一次课堂作业,创作了一件女性雕塑。

陈亮介绍,黄勇是他大一基础课的素描老师,并不是指导他毕业作品的雕塑老师。他创作这件作品的教室,与黄勇的工作室很近。创作期间,黄勇经常到教室看学生们作业,多次对这件作品的初稿表达喜爱,提出要留一件成品作为纪念。

作品完成后,被学校选为优秀留校作品。陈亮将一件署名后上交学校,复制了一件送给黄勇,自己留存了一件。

原作者陈亮作品

“毕业一,突然有系里老师找我了解情况,问起这件作品。我才知道,黄老师在一次毕业作品展上,把这件作品署上自己名字参展。”陈亮说,当时有系里老师提出质疑,校方很快做出反应,将这件作品撤下并对黄勇做出警告,他也未继续追究。

然而,在2011年到2020年期间,黄勇多次在各种场合和网络平台对该作品进行展示宣传及售卖,院校多名老师再得知他的举动后都有进行劝说制止,可是他并未听劝。

2020年,湖北美术学院在100周年校庆之际组织出版《致美之道——湖北美术学院教师近作选集》,黄勇再次提交了这件雕塑作品。“后来也是有人提出不同意见,最终在出版前被撤下来。直到最近,他退休了学校管不到了,他频繁在网上宣传这件作品,当作他的代表作。”

陈亮原作品泥稿制作

陈亮表示,此前两次撤展、撤刊事件,只发生在校内小范围,他顾及师生情谊未过多追究,但最近的网络宣传引发了大量关注,他担心大众会逐渐把这件作品误认为是黄勇的作品,所以发起了维权。

“之前跟他沟通过一次,他不认为自己侵权了。听系里老师说,看到他复制了很多个,他发布的视频定位也是在一些雕塑生产车间。”陈亮说,他怀疑黄勇通过宣传已经在销售盈利。

陈亮在网上晒出了这件雕塑的原稿和创作期间的照片,并对比晒出了黄勇参展的作品,从人物整体形象和具体姿势相似度较高。

老师回应:

原稿受过我指点,我宣传的是二次创作的新作品

据公开资料显示,当事人黄勇1988年毕业于湖北美术学院雕塑专业,同年执教于华中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01年于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研修课业,2003年被调入湖北美术学院,现已退休。

在黄勇的社交媒体账号上,多次展示这件雕塑作品,还表示自己“反复修改,精益求精”“它的最佳归宿是美术馆”。

勇的微信朋友圈

黄勇表示,陈亮在完成课堂作业期间,多次到他工作室请教,那件作品的最终样貌采纳了他的建议,成为远超其他学生水平的作品。他认为这是两人共同创作的作品。

“作品的署名权确实在陈亮那里,因为我觉得作品不足以代表我的水平,所以我没署名。”黄勇称,作品被学校选择成为留校作品后,他自行花费2000元让陈亮翻制了两件,一人一件。黄勇认为,如果不是共同创作,自己对陈亮没有恩情,陈亮不会同意翻制。

对于撤展、撤刊事件,黄勇予以否认,他表示也从未接到学校行政层面的处罚。“当时出版作品集,是因为裸体雕塑被要求不能公开发表,所以我的作品没收入,并不是因为什么投诉。”

黄勇认为,他参加作品集展的作品以及在网络上宣传的作品,与陈亮的作品并不是同一件作品,不存在侵占和侵权。“我是在原稿的基础上做的二次创作,我的作品与陈亮的作品,胸部、腹部线条都不一样。哪怕只动了一刀也是新作品,跟他的作品不是一件。”

3月2日,黄勇再次表示,之前“哪怕动了一刀也是新作品”的说法是口头随意表达,实际上他“对作品进行了深度创作,改变了原作的精神面貌。”

黄勇在个人账号发布的短

黄勇称,在人物雕塑领域,因为人的形体是固定的,出现类似或者相同的创作很常见。黄勇举例介绍,著名雕塑作品“思想者”与著名雕塑作品“创世纪”,在造型动态方面其实完全相同,是把其中一件左右翻转形成了另一件,“还有很多作品是这种情况,没听说谁要起诉谁。著名的雕塑作品拓荒牛是潘鹤创作的,但现在到处能看到各种各样的造型雕塑,也没听潘鹤要起诉谁侵权。

陈亮表示,不认可黄勇的上述解释,将对他提起诉讼。

湖北美院:

已成立专班进行调查核实

3月1日,湖北美术学院就此事回应,表示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此事,已成立专班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将适时公布。

各家观点:

是否侵权众说纷纭,有待法律定论

此事引发网友广泛关注,焦点在于老师黄勇的这一辩解,“哪怕只动了一刀也是新作品”。有网友评论道:“我给《西游记》多加一个字”,就是我的作品了吗?

事实上,艺术领域不是法外之地,雕塑属于美术作品,它与小说、影视剧等文艺作品一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次风波中,黄勇认可雕塑的署名权属于自己昔日的学生,而自己只是在原作基础上“二次创作”了新作品。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确实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即原作者拥有署名权,但其他相关权利却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这种“例外情况”主要体现在职务作品中,比如一名记者在报社工作期间发表的新闻报道、一名设计师在公司期间所做公司分配下来的设计任务,这样的职务作品,作者虽然享有署名权,但其他权利为单位所有。

红星评论发文认为,学生创作的雕塑作品虽然得到了老师指导,但这不属于职务作品,修改权等权利不为学校所有,更不为老师所有。换句话说,学生陈亮拥有的不仅仅是原有雕塑的署名权,也拥有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黄勇承认著作权属于学生,却又认为自己在原作上拥有“二次创作”的权利,是对法律的误读。

黄勇在个人账号发布的短

对于侵权行为的判断,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中央美术学院教授、中国美术家协会雕塑艺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雕塑学会常务理事孙伟向中国文艺网记者表示,只要雕塑家保证独立创作,在创作形式、制作形式都有不同的角度和理解,不是一模一样、原封不动的复制,那么仅仅是一个相似动作的不同创作,就不存在侵权问题。

孙伟指出,艺术创作是经验的行为,创作主题是个人的选择。首先,老师指导学生创作本身是一种责任、是师承关系,如果作品实际制作、操作的主体是学生,作品的版权就应该是学生所有。其次,老师用经验指导学生创作后,同样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创作的关注,再去进行独立的创作。孙伟认为,针对基本相同的一个动作,老师在处理上、造型表达上肯定和学生不一样:“严格意义上说,每个人的创作都会不一样——就好比唱同一首歌,由于先天条件、文化理解、掌握的发声技巧、情感的不同等等,相同旋律唱出来的感觉是不一样的,这正好就是艺术的差异,不存在谁抄袭谁的问题。”

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黄勇的雕塑与陈亮的原作外观相似度较高,且黄勇意思在雕塑生产车间复制多个雕塑,或有出售以营利之目的。这无疑加大了违法的风险。

目前,双方正准备诉诸法律。黄勇的行为是否构成层侵权,还有待法律的定论。

 综合整理丨封面新闻,羊城晚报,红星评论,中国文艺网,当事人微博 
 
 编丨S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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