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楔子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通过,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因为职业关系,我对房子相关的新闻都比较关心。这次的租赁条例出来之后,我也花了一些时间去学习和消化。
其实条例编制很详细,从适用范围到责任主体,再到市场参与各方的责权利等都考虑到了。但是租房的年轻人其实不怎么关心这些大的方面,所以我今天就年轻人关心的租房问题,把我对条例的理解与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02
群租的认定
一直以来,上海对“群租”的态度都是说“不”的,但是一直以来,市场上都有群租现象。不管是中远两湾城,还是安徽和福建的二房东群体,在租房界都是出了名的。
群租现象既有其历史原因,当然也有其现实困难,这些我都不展开了。
在《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中如何界定“群租”的呢?
整个条例通篇一共出现了2次“群租”,而第15条中第三至第五项规定,明确了什么是群租,换句话说:只要违反了,就是群租。
但是,对于群租的具体界定,条例里没有具体数量的限制,比如说:
(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Q: “原始设计”好理解,但“最小出租单元”怎么理解呢?
(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Q: 那什么是居住空间,什么是非居住空间呢?
(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Q: 那每个房间能住几个人呢?人均居住面积是多少呢?
卧室、起居室(厅)的统称。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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