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拟不再安排2022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经费

某地拟不再安排2022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经费

保山市: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重点绩效再评价结果反馈部门并要求整改,再评价结果80分以下的项目,如航空航线补贴、健康生活目的地经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经费2022年拟不再安排

保山市2021年政府债务举借情况说明、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和2022年财政转移
支付安排情况说明
 
 
一、保山市2022年2021年政府债务举借情况说明
为切实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决落实中央有关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规定,保山市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省级批准的政府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开大“前门”、严堵后门


(一)保山市2021年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1.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末,保山市政府债务余额为431.5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4.7亿元,专项债务266.86亿元。具体是:市本级146.47亿元,隆阳区55.41亿元,施甸县46.71亿元,腾冲市88.59亿元,龙陵县48.73亿元,昌宁县45.65亿元。
2.限额情况
保山市2021年政府债务限额为458.76亿元,其中:市本级154.69亿元,隆阳区58.48亿元,施甸县49.16亿元,腾冲市97.47亿元,龙陵县51.28亿元,昌宁县47.68亿元。2021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为33.34亿元(全部为新增专项债务)。


(二)保山市2021年政府债务举借情况
1.再融资债券
保山市2021年共计争取再融资债券资金54.94亿元(一般债券24.98亿元,专项债券29.96亿元),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务,其中:市本级15.23亿元,隆阳区5.39亿元,施甸县20.79亿元,腾冲市6.64亿元,龙陵县1.9亿元,昌宁县4.99亿元。
2.新增债券
保山市2021年共计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33.34亿元,其中:隆阳区10.5亿元,施甸县0.87亿元,腾冲市6.23亿元,龙陵县1.2亿元,昌宁县14.54亿元。主要用于我市交通基础建设、农林水利、公立医院建设、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为我市“六稳六保工作提供重要支持,有力的支持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保山市2022年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1年,保山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保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及各级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思路清、重点明、机制全、基础实、稳推进、谋实效”的目标有序推进,现将2021年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2016年起就陆续出台了各类预算绩效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202112月研究制定出台了保山市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系列制度包含《保山市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市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五个办法,五个办法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打造了“事前、事中、事后”的绩效管理链条,形成了“立项有评估、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评价有反馈、反馈有应用”的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将过去“碎片化、零散化”的绩效管理制度提升为“完整、科学、全面”的系列制度,进一步夯实了保山市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基础,完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后配套制度的空缺。能更加系统、全面的指导各级各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各级各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围绕五方面开展:构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市财政局将历年来出台的各类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进行了创新、完善和融合,形成了保山市市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着力构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特别是出台的《保山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将切实加强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格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从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方面加强预算绩效目标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安排预算,审核通过的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组织开展财政绩效评价。2021年市财政局组织市级75个部门,1509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贸园区财政运行综合情况、3个部门整体支出、6个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进行财政重点评价。财政每年选取部分单位开展财政评价,确保三年内实现所有单位财政绩效评价全覆盖。是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密内容外,各级预算部门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公开。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重点绩效再评价结果反馈部门并要求整改,再评价结果80分以下的项目,如航空航线补贴、健康生活目的地经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经费2022年拟不再安排


(二)存在问题

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不均衡。目前,除市本级初步构建预算绩效管理“闭环”体系外,县级的工作基本以绩效评价为主,在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第三方评价及结果应用等方面亟待加强,乡镇一级基本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尚未形成统一、科学、合理的分行业分领域的绩效评价体系。中介机构的共性评价体系在指标种类、权重设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与项目实际执行有偏差。市本级开展绩效再评价的10个项目中普遍存在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资金超范围使用、项目中列支基本支出等问题(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层次不高。目前,除督促被评价单位整改、将评价结果报告党委政府外,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与政策制定挂钩、绩效管理信息公开以及激励约束等应用还不够,对硬化预算约束、加快支出进度、促进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和“更可持续”要求,把绩效管理作为解决当前资金短缺的有效工具,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分配好、使用好、管理好。
一是扩大绩效管理范围。继续推进绩效管理向四本预算覆盖、向收入和重大政策端覆盖,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突出工作重点,用好绩效评价工具,探索开展PPP项目绩效评价。
做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绩效目标偏离既定目标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和整改,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三是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2022年将按照系列制度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切实发挥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依据的作用,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是继续推动县乡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做实。督促指导县(市、区)健全优化预算管理制度办法,尽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持续开展重点政策、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加快推进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力争在2023年底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保山市2022年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情况说明


(一)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指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选取影响各地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收入努力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按统一公式分配给地方的补助资金。
作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199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2002年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国务院明确中央因改革集中的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建立了均衡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遵循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选择影响地方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测算。其中,标准收入主要考虑工业增加值、企业利润等指标,并反映各地的收入努力程度;标准支出主要根据总人口(在户籍人口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常住人口数),以及海拔、面积、温度、少数民族比重等体现支出成本差异的客观因素测算。对各地的标准收支缺口,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助。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系数越高。

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明显增强了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财力,有效缓解了这些地区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在保障基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区域间协调发展与社会和谐。
2021年保山市收到省下达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221907万元,其中:保山市10883万元,隆阳区60637万元,施甸县37947万元,腾冲市40306万元,龙陵县33119万元,昌宁县39015万元。2022年均衡性转移支付预算数为221907万元。

(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
为加大对基层财政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基层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将此项资金继续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全部下达到县,并通过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确保资金及时、安全、高效使用。上级要求将资金全额编入2022年预算,并将资金优先用于“三保”支出,确保了基本民生、工资政策落实到位,机构正常运转,切实兜牢了县级“三保”底线。
2021年保山市收到省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54643万元,其中:保山市1642万元,隆阳区12329万元,施甸县5743万元,腾冲市7179万元,龙陵县13177万元,昌宁县14573万元。2022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数54643万元。

(三)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生态功能区是指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中央财政自2009年起,建立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用于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机会成本”和外溢价值,提高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为支持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云南省将129个县(市、区)全部纳入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云南财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提升了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财力保障水平,有力地支持了生态文明建设,并将生态保护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为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各级财政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作为综合性财力补助统筹使用,在增强“三保”保障能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统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用于“三保”和民生保障等支出基础上,各地还积极将资金安排用于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河长制专项资金、湖泊保护治理、饮水地水源保护、污水处理、节能减排、生态修复及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支出,为支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2021年保山市收到省下达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1789万元,其中:保山市770万元,隆阳区4847万元,施甸县1522万元,腾冲市8091万元,龙陵县2905万元,昌宁县3654万元。2022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21789万元。

(四)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中央、省高度重视民族贫困地区发展,通过持续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和给予特殊政策支持等方式,帮助民族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为帮助保山市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更好地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少数民族融合发展,帮助贫困群众脱贫出列,省财政厅不断加大对保山市的各项转移支付支持。

为体现对民族地区的特殊支持,中央和省财政设立了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制度,省财政在测算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时,根据各地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后的剩余收支缺口情况引入了缺口弥补率调整系数,对所辖县较少的地区适当提高缺口补助比例,对州市本级财力较弱的,适当提高缺口补助比例。同时,采用因素法,按照少小民族比例、其他少数民族比例、少数民族聚集度、宗教系数等因素进行测算,既促进了民族间地区间财力的均衡,又充分体现了少小民族、民族种类多地区的倾斜和支持。

2021年保山市收到省下达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6600万元, 其中,其中:保山市3900万元,隆阳区3504万元,施甸县2044万元,腾冲市3000万元,龙陵县2274万元,昌宁县1878万元。2022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为16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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