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地产人跟猫哥吐槽,当下裁员的房企数量不在少数,总结一下这些房企裁员的常规套路:比如,专拿试用期员工开刀,今天约谈明后天就让走人,一线基层员工成为被裁重灾区。尤其是拿试用期员工开刀,这几乎成了裁员房企的共性选择,让无数新跳槽入职的人,倍感受伤。
在试用期裁员,对于用人房企来讲,本身就是一个低成本的选项,比如不用给补偿,或者给很少的补偿;不用提前多少时间通知离职,可以快速干人;另外,试用期员工立足未稳,工作切入也不太深,裁员对公司影响比较小。
试用期本身就是一个房企和地产求职人的双向选择过程,这个时候被裁掉,本身也是房企可容易操作的范畴。但是大批量的裁试用期员工,对房企来讲也是不经济的,整个招聘和入职的过程,也是有成本的。而且试用期裁员,本身对房企的口碑也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圈子里面口耳相传,再招人就不那么容易了。也没有哪家脑子没问题的房企会想着频繁换试用期员工,来达到降低用人成本的目的。
除此以外,有几种试用期的做法,也是违法的,大家如有遇到,可以奋起抵抗。
一种情况,试用期不签合同,不给买社保。这种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试用期员工是享有买社保权益的,并且劳动法规定用工三十日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社保这点钱,公司都不愿意给,这种房企还是避而远之,坑不是一般地大。
另一种情况,试用期没有工资,或者工资非常低。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八成。比较坦荡的房企,都是试用期固薪不打折,只是不参与扣罚奖励,最差的也是发八成工资。有的房企很爱在试用期工资上搞猫腻,比如只发50%的工作,这种房企遇到了要跟人力谈,谈不成不去也罢。
还有一种,试用期时间无限延长,试用期之后还有试用期的。这种操作,也是违法的,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最长也才允许六个月。其实大部分岗位,试用期没有必要搞到6个月,一般三个月就够了,这也是很多房企的通行做法。只有校招生试用期比较长,一般是6个月。所以,大家求职的时候,看房企的试用期长短,也能判断这家公司的水平。
有的房企喜欢玩套路,几个月试用期过了,会故意给你考核打个低分,然后领导说试用期再延长两个月,美其名曰给你再次表现机会。实际上,这种大多都是扯淡,正儿八经的房企,很少试用期给你设门槛,如果实在是不符合用人标准,试用期通不过就是通不过。
试用期虽然坑,但也都是地产人求职自己选的,没什么好怪谁的。最好的是,摸清了新工作岗位情况,有一定的把握再离职,不到万不得已别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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