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法论建筑
作者|唐海奇
编辑|XCX
导读: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
(2)去法院行政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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