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日照分析,与精细化相去甚远!

现行的日照分析,与精细化相去甚远!


01

楔子

因为疫情的原因,良子在上海已经被封控了一月有余。某天在小区做核酸检测的路上,我忽然发现草长莺飞的春天已经过去了,枝叶繁茂的夏天已经来到了,所以我拍下了文章开头的这张图。


可能是出于职业习惯,忽然一个问题涌上心头:小区的景观离建筑如此之近,怎么能保证低楼层的住户日照满足规范要求呢?


今天这篇文章,就是和大家一起探讨下:我们现行的日照标准和实际日照之间的“差距”,让观众可以更全面的了解自己的“采光权”,在买房时也能做到“心中有数”。

02

日照标准

我国现行针对住宅的日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种。我以上海为例,罗列了以下3本规范,其他地区的朋友也可以以此类推。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4.0.7第3条规定: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4.0.9规定:住宅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4.0.9的规定(截图如下);

对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3 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7.1.1条规定: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3.《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上海)


第二十九条规定:高层居住建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


与其它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一小时。


罗列了这么多条款,我总结一下,大致如下:



A.日照标准:
因为我国幅员辽阔,所以各地的日照条件不同,导致各地的日照标准也不同。
B.日照标准日:
一般是冬至日和大寒日,用日照最不利的一天来作为模拟测试的对象。



C.日照时长:
从1小时到3小时,一般冬至日为1小时,大寒日为2-3小时。



D.有效时长:
大寒日8-16时,冬至日:9-15时



03

操作层面

日照规范在制定时也会面对“临界点如何确定”的问题,就类似“60分是及格分数线,而59分就不及格”这样的问题。我想让普通观众拓展一下,也能比较好的理解日照分析的底层逻辑。从而理解操作层面面临的困境。


1.满窗日照


日照计算基准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即下图中的A、B两点。


窗户(或阳台)
a.宽度小于等于1.8米时,按实际宽度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
b.宽度大于1.8米时,按2.4米计算,以窗户(或阳台)的中点两侧各延伸0.9米为计算范围。



翻译一下:
即使你家的窗户看上去很大,在计算日照时,最多也是按照1.8来采样的。所以你理解的满窗和规范规定的满窗,并不是相同的概念。

2.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


a.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b.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下图 )





翻译一下:
当你家是飘窗台时,你坐在窗台上享受的日照时长,理论上会大于(等于)软件计算的日照时长,但真实未必有那么多。

因为建模的时候,这部分飘窗根本就没有出现在模型里,所以南侧楼栋的体型有可能被“瘦身”了。
3.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如下图)


a.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b.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c.凸阳台封窗,以封窗的阳台栏杆面为计算基准面。




翻译一下:
这里有个BUG,凸阳台和凸阳台封窗,形式上就多了个封窗,但是计算的基准面却发生了变化,这是不合理的。



我画了一张分析图来解释下(如上图)。


假设A和B所有的外部条件都一致,两种情况又都满足日照要求的冬至日1小时,而且都是不多不少,正好60分钟。那么A图中与前楼的间距L就应该与B图中的L-H相等,但实际这是不可能的


而产生这种“窘状”,仅仅就是因为阳台封了窗,其他都是因为规则的制定造成的。



更离谱的是A图的凸阳台(不封窗),在日照计算时是被忽略不计算的(你觉得如上图的阳台,日照影响能被忽略吗?)

那就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实际满足日照的楼间距应该大于计算时的L;如果采用L,也就意味着实际没能满足冬至日(1小时)的要求。

4.主、客体建筑范围(如下图)
a.日照分析前应先认定建筑的高度。
b.建筑的高度在100米以下的,按实际阴影范围确定客体建筑对象;


c.建筑的高度100米以上的,以其高度的1.4倍为半径,作出扇形的日照阴影范围,该阴影范围最小不得小于建筑高度100米的实际阴影范围,最大不超过半径300米的扇形阴影范围。


翻译一下:


客体建筑范围指的是自己地块(红色区域)对北侧建筑物的影响。如果开发商想建造一个上海中心那么高的建筑的话,也只要考虑北侧300米范围之内的扇形,超出范围不用考虑。


但是上海中心632米,实际产生的日照影响大概率超过300米范围。如果你不幸在300米以外,又受到上海中心影响,那也是投诉无门的。(如下图的红色点位)



据说浦西第一高楼白玉兰广场,原先设计是双子塔,就是因为对北侧地块的影响太大,后来改成了“一根油条和一个蛋”。

主体建筑范围指的是自己地块(红色区域)被南侧哪些建筑影响的范围。如果开发商拍得的地块南侧300米内有密集的建筑,那么很难保证自己地块的日照不受影响。



如果某地块南侧是陆家嘴的三件套,即使在300米开外,实际也会受到日照影响。但因为三件套超出了主体建筑需要考虑的范围之外,所以影响就“凭空消失”了。只有当其进入类似蓝色点位时,才会纳入计算。(如上图)
 


我们的城市已经进入到存量开发的阶段了,已经不是一张白纸了。所以对既有建筑日照的影响,需要被审慎的对待



我们既要关注对客体范围内建筑的日照影响(上图灰色部分),也要对主体范围内的建筑进行研究(上图绿色部分)。



03

解决方案

研究完现行的规范,对于还不够精细的部分,我想提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1.规范的制定


作为规范,需要出现临界点,这个我作为一个设计人员可以理解。但是在标准的制定时,希望能逻辑统一,便于操作


举例来说,关于“阳台日照计算基准面”的实施细则,我就觉得逻辑不统一,难以服众。我建议以阳台的外边缘作为计算的基准面(如上图),不管它是凹还是凸,是封还是不封。


在改善型需求成为住宅市场主流的情况下,让业主们买到实际日照与理论日照更匹配,或者更阔绰的产品,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2.专业之间的协同

建筑专业在计算小区日照的时候,是不考虑景观专业在哪里种树的。因为那个时候景观专业还没有介入呢。


即使景观专业提前介入,建筑专业大概率也是没法考虑景观的需求的。因为地块的容积率是固定的,既要满容,还要考虑总图的空间关系,已经捉襟见肘,也顾不上景观需要什么了。



景观不就是见缝插针,锦上添花的专业嘛!






但是对于低楼层住户来说,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既需要景观来挡视线,保持居家生活的私密性,同时也需要保证日照的最低需求,确实是两难(上图是我家3楼窗外的风景,日照还是有些影响的,更何况是底楼呢)



在这里,我建议各地可以抄一下华南地区,或者浙江未来社区的一些底层架空做法。将小区的底层架空用作做卫生防疫、助老服务、休闲娱乐、外卖置物和儿童活动等。也能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开发商们也别老是盯着架空这些“蝇头小利”蝇营狗苟。改善时代的到来,品牌是第一生产力,商誉可能是最大的财富


当然,景观专业也要加强业务能力,比如规范要求:
“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这种强制性的条文要满足之外,也要设身处地的替低楼层住户多考虑考虑“两难”问题。
3.制度保障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完善,在建设领域,项目公示越来越透明。但除了一张总图之外,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的“采光权”问题,其实也可以公示


只有让监管者和老百姓对于采光权的认识提高到相近的水平线上,才更有利于沟通和解决问题。而不是藏着掖着,让老百姓猜测,以讹传讹。


04

结束语
建筑的日照分析是一种对现实场景的模拟,准确率取决于采样的范围、建模的精度和标准的合理性等一系列因素。


即使我们无法百分百的还原现实场景,但作为技术人员,我们可以无限接近现状,力求更准确。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用争取监督权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比去学习专业软件可能来得更切合实际一点。



现行的日照标准和实际日照之间的“差距”,是标准制定者和城市管理者应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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