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酒店坍塌致17死:野生设计师被刑拘移送起诉

苏州酒店坍塌致17死:野生设计师被刑拘移送起诉



一起涉事酒店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情况下违法装修野蛮施工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编写|地产铸剑师(ID:dcjzs2019)
编辑|躺会儿
2021年7月12日15时33分许,江苏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油车路188号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发生坍塌事故。事故造成17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15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四季开源酒店是一家经济型酒店,2018年开业,有54间客房。该酒店此前曾多次易主翻新,2014年事发酒店名为山湖饭店、2017年改为家宴、2019年变为君缘大酒店,2020年至今,更名为四季开源酒店。一名酒店曾经的管理者称,2018年时他就曾发现主楼和辅楼拼接而建,且主辅楼连接墙体有裂缝。酒店多次易主,多次装修改造,而野蛮装修很普遍,不注重建筑结构安全,带来很多隐患。积劳成疾,一命呜呼。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苏州市吴江区“7·12”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调查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总工会、省消防救援总队以及苏州市人民政府参加,并聘请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专家参与调查。通过现场勘查、检测鉴定、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直接原因和性质,查明了事故企业和相关单位违法违规问题,查明了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2022年1月20日,应急管理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7·12”重大坍塌事故原因。通报称,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系施工人员在无任何加固及安全措施情况下,盲目拆除了底层六开间的全部承重横墙和绝大部分内纵墙,致使上部结构传力路径中断,二层楼面圈梁不足以承受上部二、三层墙体及二层楼面传来的荷载,导致该辅房自下而上连续坍塌。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无资质,改造施工图未送审,擅自组织开工,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设计人员未取得设计师执业资格,未受聘于任何设计单位,在没有真实了解辅房结构形式的情况下,提供了错误 的拆墙图纸,并错误地指导了承重墙的拆除作业。

据央视新闻网最新消息,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苏州市吴江区“7·12”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结案。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非法委托与承揽、错误的改造设计、混乱的施工管理及临时拼凑的拆墙作业人员等多因素叠加在一起导致的房屋坍塌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下面看看事故调查报告的节选部分。


经调查,该辅房坍塌部分主体为三层砖墙承重的混合结 构(砖混结构),墙体采用八五烧结粘土砖砌筑、墙厚 220mm, 7 楼屋面为预制混凝土空心板(板宽 500mm),楼屋面处设有 220mm×220mm 钢筋混凝土圈梁,圈梁配筋 4ϕ10,未见构造 柱。基础为条形砖基础,基础上地圈梁 220mm×120mm。坍塌时,一楼正在装修改造,面积约 500 平方米,辅房 建筑平面布置(底层)见图 4;二、三楼正常住宿营业,共有24间客房。








事故建筑装修项目情况:2021年 5月,四季开源酒店拟将事故建筑的一楼房间全 部改造成餐饮包厢。6月,王安根将出彩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博和其妻丁平介绍给王安石。6 月11日,丁平联系郭X波,告知其按照王安石的要求设计装修平面图,并向郭相波 提供了王安石给的一张纸质平面图(为2011年由苏州新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用于当时装修工程的底层平面图, 该图标明“本建筑为四层框架结构”,实际上“本建筑”图 纸还包含了三层砖混结构的事故建筑。图纸说明中明确要求 “所有装修设计均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安全开墙破洞”)。6月15日,郭X波通过微信向丁平提供装修设计平面图。7月3日,四季开源酒店与出彩建筑公司签订《装饰工程合同》, 王安石和李博分别在合同上签名,合同约定工程期限 75天(7月5日至 9月20日),合同总价 55 万元。7月4日,郭X波根据装修设计平面图绘制了拆墙图纸;李博将事故建筑墙体拆除作业分包给刘志刚。7月5日晚, 刘志刚联系挖机参与拆除四季开源酒店辅房一楼室内墙体。7月6日,丁平、郭X波等人根据拆墙图纸,在现场走廊的 墙面上用黑色记号笔画好门洞位置,郭X波提出除水管和消 防栓这部分墙先不拆外,横墙要全部拆掉。7月7日至8日, 2 台挖机将走廊南北两面房间各 5 垛横墙全部拆除。7月9日,丁平与郭X波确认走廊两侧纵墙墙面全部拆除,只保留消防栓位 置的墙面。7月11日,丁平在拆墙工人提出异议后继续要求拆除 走廊两侧纵墙墙面剩余部分。7月12日,拆墙工人继续拆除 走廊两侧纵墙,直至事故发生。

事故调查组认定,苏州市四季开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苏州君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安石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擅自组织施工、违法发包和改变经营场所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旅馆业经营,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苏州出彩装饰建筑工程公司违法承包、违法分包,未取得施工许可违规施工。
同时认定,苏州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未认真履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对改建装修工程实施阶段各方主体的监督管理存有漏洞,对装修拆墙作业中存在的违法建设、违法发包等行为失查失处。吴江区公安部门违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吴江区城市管理部门处理群众举报事项不规范。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松陵街道落实“两违”专项治理行动不扎实不彻底,对既有建筑改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存在盲区和漏洞,对酒店装修拆墙作业中存在的违法建设、违法发包等行为失管失处。吴江区未严格按照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两违”专项治理工作不力。苏州市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对相关部门责任落实监督不够。
对四季开源酒店和苏州君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安石等7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移送起诉,对4家事故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
事故调查组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全省各地特别是苏州市、吴江区要推进既有建筑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有效管控人员密集场所装修施工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既有建筑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深化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群防共治工作格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江苏严肃查处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案相关责任人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苏州市吴江区“7·12”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发生后,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事故救援、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置等作出部署。根据省委要求,省纪委监委迅速成立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与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同步开展工作。同时,江苏省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的7名责任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查,这是一起涉事酒店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情况下违法装修野蛮施工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背后存在酒店老板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相互勾结、谋私贪腐问题。
江苏省公安机关对四季开源酒店实际控制人王安石、四季开源酒店法定代表人王安新、苏州出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博、项目设计人郭X波等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分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等被移送起诉。
江苏省委责令苏州市委、市政府深刻检讨,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25名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吴江区委书记李铭、吴江区委副书记、区长王国荣通报批评,给予吴江区原副区长朱建文政务记大过处分;对吴江区房产管理处房屋安全鉴定科原科长杨福民,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对吴江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宋坤法,以涉嫌受贿罪移送司法机关。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委、省政府认真总结反思、深刻汲取教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发展有机统一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各领域、全过程,落细落实保障生产安全的各项措施。迅速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在建筑施工领域开展“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检查,对全省既有建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健全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本质安全水平。
一、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7人)
1. 王安石,四季开源酒店和苏州君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依法移送起诉。
2. 王安新,四季开源酒店法定代表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依法移送起诉。
3. 王安根,苏州君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依法移送起诉。
4. 李博,苏州出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依法移送起诉。
5. 丁平,苏州出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季开源酒店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依法移送起诉。
6. 郭X波,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未受聘于任 何设计单位,违规设计事故建筑一楼装饰装修工程,并指导 现场拆除承重墙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 四条 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 ②规定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涉嫌构成事故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依法移送起诉。

7. 刘志刚,事故建筑墙体拆除作业承包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依法移送起诉。
二、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的公职人员(25人)
(一)地方党委政府(9人)
1. 赵粉强,吴江区松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2. 沈跃华,吴江区松陵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3. 华磊,吴江区松陵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沈建华,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副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5. 陈琦,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6. 邱全明,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党工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 朱建文,吴江区原副区长(现任吴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8. 王国荣,吴江区委副书记、区长(副厅职),给予通报批评。
9. 李铭,吴江区委书记(副厅职),给予通报批评。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9人)
10. 陆士春,吴江区松陵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11. 杨福民,吴江区房产管理处房屋安全鉴定科原科长(现吴江区房产管理处办公室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12. 陈小华,原吴江市城乡规划管理处主任、吴江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主任,现任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建设局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13. 沈旋,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兼房产管理处主任(现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主任科员),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14. 翁洪方,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区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15. 凌菊明,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16. 桑小剑,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建议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鉴于其已因受贿罪于2018年被判刑,不再追责。
17. 陈宇威,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 王晋,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给予通报批评。
(三)公安机关(4人)
19. 宋坤法,吴江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大队长,现任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运西中队(运西派出所)副主任科员、一级警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0. 周孝中,吴江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1. 许跃荣,吴江区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现吴江区公安局享受正科级待遇),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由四级高级警长降为二级警员、由享受正科级待遇降为二级警员待遇。
22. 沈卫东,吴江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城市管理部门(3人)
23. 史方东,吴江区松陵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中队长、四级主办,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撤销其松陵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中队中队长职务,由四级主办降为二级行政执法员。
24. 周斌,吴江区松陵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5. 沈兴华,吴江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城市管理法制大队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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