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到底值多少钱?
虽然家务劳动在表面上无薪酬,但其创造的经济价值,以及给社会生产带来的意义均难以用货币衡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但全职主妇的家务劳动,到底能值多少钱?
一位全职主妇的一天
上野千鹤子从社会学家的角度给出解释:“评判一种行为是不是劳动,有一个简单的定义标准,那就是第三者标准。能够转移给第三者的活动,就是劳动。而家庭主妇大部分的劳动,都可以交给别人去做。”
而家务补偿的请求制度则起源于妇女解放运动以及女权的兴起,属于家务劳动价值保护的一种。
1960年,日本的学者矶野富士教授在《妇女解放的论述》一文中提出,家务劳动不仅有用,而且有生产价值。他认为,是否承认家务劳动价值,关系到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只要承认妻子具有独立的人格,则妻子应当对于自己的劳动有要求相当报酬的权利。
既然是劳动,那就应该有报酬。当全职太太面临离婚,她们能通过家务付出拿到多少酬劳呢?
离婚后的家务补偿金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截止去年,中国的全职太太占比26%,意味着在中国有四分之一的已婚女性选择做了全职太太。
中国商报记者发现,从已有判例来看,不同法院判处的补偿金额差异较大,从1万元到55万元不等。而在部分一方提出家务补偿请求的离婚诉讼中,有当事人由于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未获得法院支持。
2021年2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了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陈某与王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2018年7月二人开始分居,孩子跟随女方王某一起生活。接下来的两年内,陈某三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离婚。
王某认为婚后自己一人料理家务,照顾孩子,需要得到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男方除共同财产分割外,给予女方家务补偿金5万元。
这是中国离婚案中首开的“家务补偿”先河。
(电影《喜剧之王》)
这起案件瞬间将全职主妇们推向了大众的面前,“我养你啊”最终也变成了“我养你啊,但你得带娃做家务”。
但无论怎么说,这都是开启了家务劳动获得报酬的漫漫长路。
2021年4月,重庆市一件离婚案中,男方被判决向全职太太女方支付12万元家务补偿金。同年同月,山东离婚案,女方放弃共同财产,获得了(现金及家务补偿金)93万元。
2021年6月,浙江的离婚案中,男方被判决向女方支付家务补偿金1.5万元。
2021年7月,福建长乐法院的离婚案协调下,男方自愿向结婚20余年的女方支付55万元家庭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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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补偿的成功案例越来越多,中国全职主妇的利益也在被正视对待。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三庭副庭长吴奕晗建议,步入婚姻以后,要学会平衡好家庭和自我成长的关系,注重自我提升,珍惜工作机会,保持经济独立。
“彼此之间也要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包容,幸福美满的家庭需要共同的守护。”
在国外,全职主妇同样会受到法律保护。
美国的全职主妇属于一个正式的职业范畴,全职太太不缴纳社保退休金,但当她到了退休年龄时,仍然能够领取配偶退休金的一半。这笔钱由国家配发,不影响配偶拿到的退休金。
加拿大的政策则主要体现在降低配偶的个税税率,以及孩子的“day care”津贴、牛奶金等方面。
举个例子,如果男方女方都有工作,年收入各为4万加元(约rmb21万元),并育有两个不足6岁的子女,那他们会得到大概每年7,000加元(约rmb36600元)的牛奶金。
但如果女方是全职主妇,牛奶金则为每年16,000加元(约rmb83657元)。(全职丈夫同样适用)
单单只算牛奶金每年就多出了9,000加元。综合算下来,对于两个孩子以上的家庭,全职太太们一年的“工资”大概是3万到5万加元(约rmb15.6万-26.1万元)。
在中国第一件离婚案公布家务补偿金5万元后,许多网友忿忿不平,认为几年的辛苦的家务回报竟还不如去别人家做保姆赚得多。
对于具体的补偿标准,该案主审法官冯淼表示,在《民法典》大框架下,这个定量主要是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地行使自由裁量权,5万元的经济补偿主要是考虑了四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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