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F专栏 | 全球公共艺术政策 · 德国篇
素材来源 | 网络、城市艺术季-广州国际公共艺术博览会参展客户供图/现场图
公共艺术作为城市规划及建设中一项重要内容,其核心在于:一是体现公共空间的有序规划;二是代表了城市特有的文化特征;三是带动城市旅游经济;四是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经历几十余年的蓬勃发展后,今天从点到面的思考政策之际,应该聚焦于如何转化为有效、持续性的运作机制并融入到整个城市发展的体系中,以及如何调动社会资源,引发公私部门的合作及调动民间参与的策略等。
由此,城市艺术季-广州国际公共艺术博览会推出PAF专栏之全球公共艺术政策,希望能够让我们城市的规划建设者以及艺术行业从业者对国内外的公共艺术政策的详情以及其根据不同时期社会发展需要所做的调整有个系统的认知,从而为我们的城市公共艺术发展提供参考。
前三期,我们分别从美国、法国和西班牙的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出发,总结他们的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及其与时俱进的政策调整和更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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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绝大多数国家都在上世纪通过了公共艺术法案,本期,我们将系统的了解德国的公共艺术政策的源头及其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的调整。
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年)后的经济危机,尤其使造型艺术家们饱受失业和贫穷之苦。在这一背景下,德国产生了在国家建设项目中将艺术与建筑结合起来的想法。这是一种战后的自我修复,无论是城市还是市民都需要艺术的治愈来缓解战后的伤痛。
1928年,德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民主共和国,也就是后来称为“魏玛共和国”的政府做出决议,以“建筑上的艺术”(德语“Kunst am Bau”,英语“Art in Architecture”)为名,将艺术创作活动与公共建筑项目挂钩。但是,这一决议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意向书,由于缺乏明确的指令,它实际上并没有产生实际成果。正因为如此,也未就“建筑上的艺术”应在建筑工程中所占的比例提出具体的规定。
第二次世界大战(1931-1945年)后,德国更是成为一个满目疮痍的国家,“建筑上的艺术”的复兴被提上日程。
为避免纳粹悲剧重演,作为拥有16个洲的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文化的自治权。作为国家层面的联邦,不仅干涉不到文化艺术,甚至连拨款的权利都没有(柏林作为首都除外)。各州的文化拨款,也是由各州(市)政府报告至州(市)议会,由议会中的文化事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各级政府只是负责执行议会委员会的决定,它可以出台仅具有指导意义的文化政策,但无法干涉具体工作。
1950年,德国议院(即联邦德国议会)做出决议,在国家建筑工程中,要关注“建筑上的艺术”。在联邦德国议会决议的基础上,“建筑上的艺术”要参与公共建筑的实施。
1953年,明确规定,以此决议为指导方针将“建筑上的艺术”纳入到建筑工程中,并规定至少1%的建筑工程经费要用于“建筑上的艺术”。这一方针也提出了基本原则:“建筑上的艺术”的执行有赖于建设局等管理部门和建筑师的工作。
自此,“建筑上的艺术”成为联邦德国公共建筑文化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主要是在体现国家管理职能和机制的建设任务中得以实施。在教育事业中,尤其是在大学里,也会执行这一任务。“公共艺术百分比”政策初具雏形。
20世纪60年代,“建筑上的艺术”在联邦德国各州及其市县的实施范围扩大。在与此相关的公共项目中,艺术家联合会要求建立民主和透明的结构,并与裙带关系和腐败贿赂作斗争,使艺术家有可能参与“建筑上的艺术”这类项目。
20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开启集中探索公共艺术政策之路。“建筑上的艺术”这一传统理念进一步发展成“公共空间的艺术”(英文:Art in Public Space / Public Art),通过艺术作品和艺术项目对城市空间进行设计、规划和设。“公共艺术”独立于国家建筑项目,并被视为与其同等重要的一项工作。因此,联邦德国的大城市在“建筑上的艺术”项目之外,还额外为城市空间中的艺术创作提供经费。一个城市为公共艺术提供的投资越多,其预期要实现的文化含义就会越大。
1982年6月,第7届卡塞尔文献展的开幕式上
德国艺术家博伊斯实施作品《7000棵橡树,城市造林替代城市管理》
将艺术的概念扩展到“社会雕塑”上
成为当代公共艺术界的里程碑事件
如今,在卡塞尔市随处可见的“7000棵橡树”
从1974年的不来梅港市开始,将“艺术百分比项目”的指导方针转变成了公共空间中之艺术的项目模式。
Peter Lehmann《养猪人铜像》
位于不来梅港市施诺尔区
而汉堡和柏林紧随其后,从公共空间的类别到公共艺术作品的类别都得到了发展。到现在则是除了允许纪念碑、喷泉和公开公共空间中的结构布局以外,还允许雕塑、装置、绘画、以及那些虽身处公共广场,却被放在具有建筑特征环境之外的物体、街道巷陌、绿色空间和建筑物正面也被使用。
柏林墙上的涂鸦
以柏林为例,它在推进“建筑上的艺术”和“公共艺术”项目方面有自己的方针。这些方针指出,所有的当代艺术形式都应得到关注。它可以实现多样而生动的艺术文化活动,除了城市中心地带,这些活动也可以发生在分散的或边缘的城市空间中。在柏林,有一个专门的艺术顾问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主要由艺术家和艺术专家组成,负责评审项目和分配柏林文化管理部门的年度文化经费,委员会会注意让每一个项目都采取竞争程序,以使更多艺术家能够参与到不同的项目中。
Keith Haring《拳击比赛》
位于柏林波茨坦广场的公共雕塑
柏林Savignyplatz车站的壁画
德米特里·弗鲁贝尔《兄弟之吻》
画在上世纪90年代的柏林墙
在联邦德国的众多城市中,专业委员会为“建筑上的艺术”和“公共艺术”的执行进行准备,专业艺术家属于这些委员会的名誉会员。在委员会里,他们与建筑管理部门和建筑师共同讨论将要在建筑项目中实现的艺术创作任务。在专业委员会提供建议之后,将发布竞赛招募令。对于公开的招募活动,所有的专业艺术家都可以提交方案,在非公开的竞赛招募活动中,只有受到邀请的艺术家才能提交方案并参与竞赛。而这就有了评审委员会和完善的竞赛程序。
奈里·巴格勒米安《特权点》
位于明斯特
在专业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竞赛程序组成的框架中,众多专业艺术家参与城市的设计规划和建设,积极主动地将自己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引入公共讨论中。在德国,这些艺术家的工作利益由地区性的联合会来代表,这些职业联合如同工会一样为其成员服务。专业造型艺术家的职业联合会、协会、社团等组织独立于国家和州政府,它们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决策。这一独立性使艺术协会可以将自己的建议置于管理部门和政府意愿之前并可以批评上述部门的想法。
Tomás Saraceno《In Orbit》
位于杜塞尔多夫
此外,在德国,基金会的角色也很重要。重要的文化项目也不会直接由国家文化部操作,而是交给基金会,中间有中介环节,比如德国的联邦文化基金会,每个联邦州也都有自己的基金会,当然也有私人基金会。它们获得来自文化部的资金,然后它们开始操作,将资金分配给认为重要的项目,比如它们开展一个项目,然后美术馆就可以申请参与。这是一种安全保障机制,要确保不会出现文化专制主义。因为德国有纳粹的经历,所以大家都会对文化和政治过于紧密的关系表现出过度敏感。
从德国公共艺术的实践来看,文化自由的空气配合公共艺术相关政策的实施,一是有利于保证艺术创新,“艺术就是艺术家所表现的艺术”,鼓励艺术机构和艺术家的创作活力,让专业组织和政策最大程度的覆盖到不同艺术家。二是作品的价值观和质量优劣交给专业团队有规则的评判,有利于培养起健康的公共艺术生态环境。三是完备的代议制民主,有利于营造面向大众的德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艺术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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