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平凹:如果不买媳妇,就永远没有媳妇,这个村子就消亡了

贾平凹:如果不买媳妇,就永远没有媳妇,这个村子就消亡了


来源:北京青年报,转载自:先锋人文社科



一则触目惊心的数字



2020年我国每天处于或经历走失状态的人次为2739人。不过,2020年我国100万的走失人次,相较于2016年的394万人次以及2017年的260万人次已经显著减少。我国走失人群规模呈现逐年递减的状态,相比于五年前,该群体人数已经减少近75%。

在今日头条举办“头条寻人”五周年沟通会上,中民社会救助研究院与“头条寻人”项目组联合发布《中国走失人口白皮书(2020)》。

相关机构与组织也对走失人口减少的主要原因进行了分析,主要有4个方面:

其一是我国社会保障救助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政府部门在这方面起到了主导作用。

其二是脱贫攻坚的深入推进,使得由于家庭贫困原因导致的流浪、外出打工人口数大幅减少。

其三是公安人脸识别技术、头条寻人信息分发等科技技术的成熟应用,既减少人口走失存量,又控制了增量。

其四是2020年疫情原因让居家隔离成为常态,易走失人群得到更好照顾,降低了走失的可能性。







贾平凹:如果不买媳妇,就永远没有媳妇!




大过年的,我看到一则荒谬到疑似中世纪的旧闻,当然是出自今朝,出自名声大噪的废都,出自西部文坛老将贾平凹:








    贾平凹:绝大多数写现实的题材都比较难,人都说“画鬼容易画人难”。人,稍微不准确读者就提出非议。所以对于作家而言,(写现实)一方面考验是把观察的东西表现出来的功力,另一方面要有胆识。
 
    北青报:那么在社会问题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作家写现实和媒体做报道的关系是什么?
 
    贾平凹:80年代文学的兴盛,在我看来,并不是因为文学的力量,当时的社会闭塞,是新闻元素在其中发力,大众从文学作品中获得离奇的故事。但是今天媒体发展,任何角落发生的故事都可以快读告诉大家。对于作家来说是一种挑战,现实中的故事永远比虚构的丰富。但文学不是新闻作品,文学的功能不只是把离奇的故事讲给大家,而是要写更深层的社会危机。我希望写最偏远的农村实际情况,中国社会的危机,这些人的精神状态里最隐秘的东西。
 



    北青报:但您把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男性娶不到媳妇的事,安放在一个妇女被拐卖的事情中,您是否认为太男性视角了?
 
    贾平凹:字面上是女性唠唠叨叨说自己的经历,但作家是男性,也有男性的视角。之所以说要深入生活中去,是有道理的。如果不走近人贩子,你肯定是愤怒的,恨不得把人贩子和买这个女人的人千刀万剐。但是为什么从被拐卖的胡蝶眼中观察这群生活在最底层的乡村的人,他们生活的困难,村里没有女人的情况是我们没法了解的。 



    北青报:你有和被拐卖的女人接触过吗?
 
    贾平凹:这个用不着我和这个女人接触,别人和我讲过这个女孩的情况,我比较熟悉。当事人带有自己的义愤。作为局外人,可能能更客观一些。你不知道批判谁。谁都不对。好像谁都没有更多责任。这个胡蝶,你不需要怪她吗?你为什么这么容易上当受骗……
 
    北青报:遭遇被拐卖,还要怪女性太善良?
 
    贾平凹:我是说,要有防范能力,不为了金钱相信别人,就可能不会有这样的遭遇。这个人贩子,黑亮这个人物,从法律角度是不对的,但是如果他不买媳妇,就永远没有媳妇,如果这个村子永远不买媳妇,这个村子就消亡了。
 
    北青报:您的意思是,为了村庄不消亡,买卖是可以被接受的?
 
    贾平凹:法律和人情常常是相悖的。而小说中往往要写的是感情的东西。没有买卖自然就没有伤害。但为什么打击拐卖几十年,还是不能杜绝?这只是表面危机,社会深层的危机是社会结构、社会分配发生变化,产生了很多城市和农村的不协调,导致了各种的情况。这些危机,作家可以思考,但是如果想解决单靠作家是没有用的。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6-4-14
    作者:张知依





这是6年前一个访谈。这部小说写的就是被拐女子如何融入“新生活”的经历,搁到今天,与那个众所周知而又不可言说的徐州故事又相互响应,很能说明问题。


这段话充分暴露了贾平凹这名男权作家的内心世界,他的价值观和道德感,他对善意“收留”被拐妇女的农村农民的同理心。女性自己不设防,就是活该,甚至受害人的过错,你是“恶意”被拐;而“收留”被拐女性的农民,有他的苦衷,如果不买媳妇,没有香火,这个村子可能就消亡了……




我不明白,贾作家如此大慈大悲,为什么不让你女儿去农村援助他们延续香火呢?反而送到了省会城市的大学,靠著名的“屎尿屁”诗评上副教授?这里头有没有父辈的光环加持和恩荫?


贾平凹思维的背后,是典型的集体主义逻辑。集体价值高于个体价值,为了集体利益,就可以罔顾甚至牺牲个体权利。为了一个村子的集体利益,就可以买媳妇,就可以牺牲被拐妇女的自由和尊严,个体为集体牺牲,正常,要顾全大局嘛!按贾平凹的集体主义价值观,难道法律还要保障村子买媳妇的“集体人权”,剥夺被拐女性个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但被买卖的女性不能有他女儿,所谓“死道友不死贫道”。集体主义就是慷他人之慨,这个“他人”,是谁都行,但绝对不能是自己人。


我所见过口口声声奉行“集体主义价值观”的人,都是极度自私的人,极度虚伪的人,无一例外。




人文关怀的永远是个体,而不是虚无缥缈的集体。


如果一个村子不买媳妇就得消亡,那这个村子就应当消亡;如果一个村子依靠人口拐卖而延续,那么这个村子就不该存在,所有村民迁徙到适合生存的城市,有手有脚,有社会保障,难道不能养活自己吗?


对这种虚伪的集体主义批判,我只服安.兰德。兰德女士曾指出:


集体主义道德观把自私等同于罪恶,在人们想象中唤起的是一个恶棍的形象,旨在让人能接受两种非人的信条:(1)任何关心自己的利益的行为都是罪恶,不管这些利益是什么;(2)自私的行为事实上只对他自己有利。


想起我们这代人小时候,每当接受诸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狠斗私字一闪念”,公而忘私,大公无私,舍己为人等等道德训诫时,内心都不免疑惑,自然抵触,那其实是大脑几万年演化下来的生物本能的一种自我保护。


稍微长大一点,我清楚地知道,那些是脱离人性、不切实际的空话和口号。


倘若有人真的那样对我,利他主义,牺牲自己来成全我,即便至亲,心理上也会感觉痛苦。所谓大恩如仇,斗米恩,升米仇。历史上案例太多,大恩不言谢,因为无以为谢,最后只好选择恩将仇报,灭掉恩人,让自己心灵从道德负债中解脱。


这种虚假的集体主义利他道德,违反人类本性,本质上是道德绑架,对双方都是一种伤害和束缚。


更可怕的,是公权力以集体主义道德之名,强制推行,名正言顺地打压个体价值,践踏个人自由和尊严。市场经济是善良的,既是一套法权秩序,同时也是一套道德秩序,一套允许个体自私、个人自由选择的道德秩序。哈耶克指出:“强迫是罪恶,恰恰因为它消灭了能够思想、能够作出价值判断的个人,使他成为仅仅只是实现他人目标的一个工具。”


而道德的基础是,“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任何脱离自我选择的利他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强迫。因为这种利他主义将个人当作工具而不是目的,由集体规定什么是“应当”,什么是“正确”,丧失了道德选择权的个人只能被动接受和服从。


强迫性的利他主义通往的必然是一条奴役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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