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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有望“一键关闭”?专家:推进落地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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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不堪其扰的互联网广告,即将迎来监管“重拳”。1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第九条明确提出,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定位”“单个广告的关闭,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等情形。
 “一键关闭”功能并非首次被监管层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广告法》”)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进行了再次明确。
然而直到现在,用户依然面临互联网广告无法关闭、虚假关闭按键等问题。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7月发布的《PC端应用软件网络弹窗调查报告》显示,近八成消费者遇到过网络弹窗问题,多款软件网络弹窗无法“一键关闭”。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留英法学博士高楠指出,《广告法》和 《暂行办法》以不影响用户正常网络体验为条件,规定“一键关闭”最低原则,网络弹窗未构成直接违法。《意见稿》则明确列出落实“一键关闭”的具体情形,“更专更严”。
在适用范围方面,某监管行业专家对记者表示,《广告法》中的“互联网页面”应是狭义范围,而基于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的微信等社交平台,是在私域流量的范围内发布广告,发布形式不应适用于“互联网页面广告”有关规定。《意见稿》将监管对象范围扩大到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
随着《意见稿》的提出,“一键关闭”真能快速落地吗?对此,上述监管行业专家认为“并非易事”。这是因为,广告业务是很多互联网商业模式重要的营收来源,甚至是互联网免费服务的基础性资金。“一键关闭”减少了用户观看广告时长,必然造成收入的流失,对企业是“致命打击”,需要一定缓冲期。
以爱奇艺(IQ.US)为例。今年三季度,会员广告、在线广告服务、内容分发、其他是爱奇艺的四大主营业务,收入贡献分别为42.9亿美元、16.6亿美元、6.3亿美元和10亿美元,占总营收比重分别为56.6%、22.4%、8.3%和13.2%。也就是说,会员广告和在线广告服务对平台的营收贡献接近八成。
“由于违法成本低、广告利益诱惑大,‘一键关闭’很难短期推进。即使用户举报投诉,互联网广告实时推送也让回溯变得困难,而被困扰者却不能作为证据。“上述监管行业专家表示。
此外,高楠律师指出,互联网广告涉及的环节多、链条长、主体复杂,监管本身面临多重挑战,需要各类互联网平台、广告公司等主体的共同推进《意见稿》。
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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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广告》杂志社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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