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雪梅 来源:《盲山》
很显然,对待同一个社会问题,不同层面的分析与考察角度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果。比方说,就人口贩卖的问题而言,你可以从法制的角度来说,认为是相关治理与处罚力度不够;也可以从经济的角度来说,认为贫穷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也可以从传统观念的角度来说,“传宗接代”与“养儿防老”等执念是犯罪者的根本动机。
不同维度的讨论结果大体上都是合理的,并拼凑成一个无限接近真相的总体结论。而我则想从两个角度来分析这一问题:
一个角度是外部性的空间问题。它与地区的不均衡发展有关,回答的是人口贩卖犯罪的成因问题。
另一个角度是內部性的文化问题。它与几千年来的传统乡土社会结构有关,回答的是人口贩卖犯罪的维护问题。
▲ “救救我” 来源:《盲山》
1 诱因
不是贫穷,而是贫富差距
一个很明显的现象是:人口贩卖(不论是儿童还是妇女),不论是“流入地”还是“流出地”,大多都集中在偏远乡村。更确切的说法是,根据部分学者的研究表明,“流入地”大多集中在东部沿海的乡村,如浙江、江苏、福建、山东等。而“流出地”则更多是西南内陆的乡村,如云南、广西、川渝等地。这段时间让大众十分关注的“小花梅”,就是典型的从云南省被拐卖到江苏省的案例。
此外,有学者专门针对儿童贩卖的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同样得出相似的结论。在整体空间上,儿童人口的非法流动呈现“西南拐出,华南、华北拐入”的态势。
▲ 1980~2015年儿童拐出总图(左)和拐入总图(右)来源:李钢等
这似乎与一部分人的惯性思维相悖:按理来说,经济相对发达,人口相对集中的东南沿海地区,理应更不应该出现这类野蛮的犯罪事件才是。那么,如何解释这种人口贩卖犯罪的空间分布?
首先,上述研究表明,我们需要先暂时放下人口贩卖犯罪与“贫穷”之间的因果关系。我的意思是,我们最好不要将人口贩卖犯罪视为是一种静态的事件,而要将其视为是一种过程,是一种非法的人口流动状态。因此,与分析资本流动一致,它必定牵涉对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双向分析。而且分析结果必定指向一种高低差,这是人口贩卖之所以得已流动的原因。
因此我想论证的是:与其说贫穷是导致人口贩卖的直接诱因,倒不如说悬殊的不均衡发展与经济梯度,才是导致这种犯罪的重要根源。
▲ 拐出-拐入省域空间路径图 来源:李钢等
2 东西差异
婚姻与女性人口流动
尽管现在我们已经全面步入小康社会,可是根据七普的数据来看,仍然有接近1/4的人口处于流动状态,其中超7成流入了东部沿海地区。虽然这种流动性在当下达到极致,但它起码在半个世纪前就已经出现。事实上,考虑到现在被曝光的被拐女性,大多都是几十年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因此本节的数据大多都采用的是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的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流动浪潮中,也许我们要放弃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实际上,从1990年到2005年,流动人口中的女性比例就已经从44.45%上升到49.71%。男女性别的比例逐渐持平。其中,珠三角与长三角仍然成为吸收全国女性流动人口的主力军。在这两点上,男女并无太多差异。
▲ 1982~2005年流动育龄妇女的规模(万人)来源:段成荣等
▲ 来源:《下海》
较大的区别显示在流动原因上。从整体来看,务工经商、随迁家属与婚姻嫁娶都能构成男女人口流动的主要因素。但其中,男性流动人口主要表现为经济型流动,务工经商者的比重接近60%,婚姻嫁娶的比重则仅仅只有不到3%。
相反,对于女性来说,非经济型因素则占主导地位:学习培训、拆迁搬家、随迁家属、投亲靠友等等。其中婚姻嫁娶的比重达接近14%,与男性形成明显的对比。反过来比较,四普的数据告诉我们,在全国婚姻迁移人口中,女性的比例高达90.8%,而男性则只占据不到10%。
▲ 2005年分性别流动人口的各种流动原因所占百分比 来源:段成荣等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地区的不平衡发展促成了人口整体向东南沿海地区流动,其中女性人口数量与男性相仿。但相比于男性来说,婚姻则成为了女性人口流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是实现区域跨越的一个重要方式。
此外,偏远地区的乡村妇女普遍的低教育水平,也是使得婚姻得已成为她们重要的流通方式的原因。事实证明,依靠婚姻进入东部地区乡村的女性文化层次普遍偏低,以文盲或半文盲为主。在本世纪初,该比例达到60%。高中文化以上只有1%多一点。像《盲山》中的女大学生被拐案例,其实是十分罕见的。
▲ 白雪梅 来源:《盲山》
上述这些原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什么被欺骗、被贩卖的妇女大多是以婚姻的方式从西南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对于她们来说,有关东部地区经济水平、物质条件、生活环境等要素的期待都有可能促成自己的以身相许。在一次访谈中,浙江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王金玲举例了一些被拐妇女对浙江的描述:
“生活很好,什么事都不用干,就是整天在家睡觉,听听录音机,看看录像等......觉得生活在浙江肯定不错,就瞒着哥哥姐姐,和其他两个佳美偷偷来湖州打算嫁人。”
这大体上反映了当时内地妇女对沿海地区的想象。
▲ 改革开放后的上海 来源:网络
3 城乡差异
发达中的不发达
但很显然,上述讨论只是一方面因素,且容易产生“受害者有罪论”的偏向。实际上,对于很多被贩卖的妇女来说,她们并不是自愿的,甚至连诱骗都算不上,而是赤裸裸地被威胁与绑架。这说明,买方的诉求在很大程度上胜于卖方的自愿。那么为什么东部沿海地区的乡村更容易出现这种诉求呢?
如果我们承认经济差异与女性外嫁呈现一种正相关的关系,那么它显然同样作用于城乡之间的女性人口流动上。有研究指出,乡村户籍的男性在教育、入党等方面比女性更具有优势,但在实打实的户口转移中,女性转入城市户口的比例则更高。这说明,婚姻同样是乡村女性进入城市社会的重要方式。
▲ 来源: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
诚然,拥有城市户口并不一定意味着拥有更良好的生活条件,但另外一处研究表明,如果乡村女性初婚之前拥有城市户口的话,则会明显增加所有维度“上迁婚姻”的机会。因此,不论婚姻是目的还是手段,前往城市社会、结识更好的潜在伴侣、嫁入更好的婆家总是成为了乡村女性的潜在诉求。
当然,从实际情况来看,乡村人口向上社会流动的渠道并不宽裕。对于女性来说,依然只有很小比例的人才能够获得所谓的“上迁婚姻”。但如果对男女婚姻进行比较来看,女性依靠婚姻上迁的可能性则明显远高于男性。
▲ 来源: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
此外,上迁的成功率,很显然跟具体的空间和社会要素相关。如整体经济水平、社会关系网络、地理区位与距离等等。相关研究表明,流动距离越大,则经济型因素越明显;流动距离越小,则社会型因素尤其是婚姻因素则越明显。
反过来说,通过婚姻方式来实现区域流动,更多是实现一种相对短距离的流动——比方说从乡村到地方中心城市。因此可以预料的是,对于江浙沪等地区的乡村女性来说,她们从腹地流通到沿海城区,显然要比内陆乡村的女性更加可实现的多。
▲ 农村女性户籍与丈夫经济特征分 来源:韦 艳 蔡文祯
这其实是很好理解的人之常情,但它显然会对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原生婚姻结构产生重大影响。这种影响从乡村男女的性别失调开始,大量的高龄男青年在乡村中出现。他们大多有两处特点:一者是缺乏渠道实现自己向城市社会的迁移;另一者是,在乡村中又寻找不到伴侣延续香火。这导致了许多所谓的光棍村的出现。
在这样的情况下,有学者指出,一种“城乡婚姻梯度挤压”产生了。对于女性来说,她们的择偶梯度呈现一种有迹可循的空间趋势:山区乡村→丘陵乡村→平原沿海乡村→城市腹地→中心城市。而对男性来说,东部沿海城市的男性可以寻找东部乡村的媳妇儿,而东部沿海乡村的男性则只能寻找更贫困地区的女性。
▲ 征婚启事 来源:网络
在这种婚姻梯度的背后是一种地区发展的梯度。对于东部沿海乡村来说,它们处在一种极为尴尬的空间状态。从整体的角度来看,有赖于中心城市的存在,使得它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城乡的合作分工,实现地方经济的相对发展。但它本质上是一种单向度的资源输出,无论是生产资料、劳动力亦或是刚刚讨论的配偶伴侣上。因此,两种地方仍然存在着极大的不均衡发展。
这种“发达中的不发达”,使得它一方面被羡慕、一方面被摈弃。具体表现就是,那些人口买家没有能力通过正常社会渠道结识伴侣,但也不至于穷困到买不起媳妇儿或孩子。各项数据表明,全国范围内拐卖犯罪的高发时段,不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最艰难最贫困的60年代,而是从上世纪80年代以后才呈现大幅度上涨。
▲ 1980~2015年拐卖儿童犯罪量统计 来源:李钢等
如果说人口贩卖是一种投资行为,那么开放后的整体经济环境正是给予了部分“发达中的不发达”地区以投资的本金。这从整体上说明,绝对的贫穷并不一定带来人口贩卖,地区的不均衡发展才是核心根源。这不仅是经济状况上的分界线,同时也是善恶的分界线,是对人性的考验。它给予那些买者看似“合理”的选择权,并将其正当化为唯一出路。
▲ 来源:网络
4 家族主义
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
前面的分析,仅仅只是从东西区域、城乡空间的发展不均衡角度来进行。讨论的是经济差异与人口流动、婚姻三者的关系。我以为这部分因素在人口贩卖的犯罪中起到根源上的支配作用,但并不代表是唯一因素。实际上,从许多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那些作为人口流入地的乡村,它们的社会结构以至于地方权力格局,都在很大程度上维护并巩固了这种犯罪现象的持续产生。
费孝通曾在《乡土中国》中谈到,中国的乡土社会则是一种“差序格局”。社会关系建立在一种明确的具有差异性和层级性的道德伦常之上。费孝通比喻道:“就像石子投入水中产生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任意两条波纹总是存在距离的差距,因此绝对的法制约束与社会公理并不像我们所想象中那样存在其中。
▲ 波纹 来源:网络
这种格局本质上是以家族为本位,家族的核心利益是最高诉求——名声、财产、牲畜、传统等等。家族中的每位成员的社会地位与社会关系也都围绕着家族的核心利益结构在一起,并制定特定的伦理条约用以约束家族中每位成为的行为规范。因此我们可以在许多影视剧中看到,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当家族成员伤害了集体利益,家族族长拥有依照族规私下处决,且不用过问法律的权力。
▲ 来源:电视剧《白鹿原》
在这个语境下,当家族的最高利益——即香火延续遭遇危机时,这显然被视为是整个家族和所有成员的重大危机。在《生育制度》中,费孝通谈到,生育的意义是维护乡土社会结构的完整性。而稳定的社会结构,则是所有社会生产与分工的最重要基础。因此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看,生育本质上不是一种性行为,而是一种经济行为。“养儿防老”的本质也只是通过一定的资本投入来获取更大剩余价值的产出而已。当然,这种价值同样并不只服务于个体,而是服务于整个家族。
▲ 来源:电影《盲山》
因此在许多妇女贩卖的案例中,妇女无法逃脱的重要原因,来源于家族成员从上到下的集体监视。尝试逃跑的妇女会被抓回来接受殴打,甚至在家族成员的集体配合下实行性侵犯——在他们的眼里,这并不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关乎到集体安危的公共事件。
▲ 来源:电影《盲山》
即便有醒悟者察觉到内在的罪恶,但也因“克己复礼”的思想而大多选择视而不见。一个典型的现象就是,许多被拐妇女在几十年的家族生活中,逐渐从抵抗转为逆来顺受,实现从被害者到维护者的角色转变。甚至有研究表明,从事人口贩卖中介的妇女,许多自身也是被贩卖者。
▲ 来源:电影《盲山》
对于传统文化,一向摈斥的观点是取其精华,去其糟泊,这似乎界定了精华与糟粕存在黑白分明的边界。但令人矛盾的是,事实似乎并非如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为乡村主义者所赞扬的“礼治”与“道德伦常”,仅仅在不同的语境下,也有可能成为逃避法律,并使罪行正当化的理论工具。对于这点,是所有人都应该辩证思考的。
5 逃无可逃
乡土社会的地方自治
几乎所有从事中国乡村社会研究的学者都赞成一个观点,即传统的乡土社会具有极高的自治权力。虽然俗话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从实际的社会治理角度来说,中央的权力意志想要完整地下达到基层乡村意味着极高的管理成本。因此,清代《皇朝经世文编》中讲道:“天下之治始于县”,这说明中央上派的官员只到知县为止。而县一级以下的行政单位:厅、乡、里、保、街(巷)、庄(社)则属于乡村自治的范畴。
▲ 来源:《皇朝经世文编》
这种地方自治团体,本质上可以理解为家族结构的扩大化。它遵行的同样是差序格局与集体原则,所有成员家族需要自觉维护统一的团体利益,并遵守地方自治团体制定的规范章程。而团体反过来,则负责服务地方的公益事业,代替行政单位提供公共品。
这里需要格外注意的角色是团体的领袖,他们构成了独特的士绅阶级。这些士绅大多出身地方的名门望族,或者是退休的中央干部。他们在地方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以至于下派的政府官员也需要让其三分。
▲ 士绅阶级 来源:网络
他们的主要职责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作为中央管理事务的分包单位,用以协助权力机构贯彻下发指令;另一方面则作为地方集体利益的化身与权力机构进行谈判。在稳定时期,士绅阶级倾向于袒护地方利益,因为他们的权力本身是地方人民所授予的,而非中央。相反,中央同样无权干涉他们的权力。这大体上构成了传统乡土社会的治理模式。
▲ 士绅阶级 来源:网络
也许有人会以为上述方式在如今的法治社会并不适用。但某些案件证明,当下部分的基层行政单位,依然具有极为浓厚的士绅自治色彩。对于丰县来说,有网友流传“无渠不成席”,这并非戏言。
《江苏丰县渠氏家族的渊源、流脉及人物传略》文(田效民)写道:“渠氏家族在丰县,虽然算不上名门望族,但无论从人口数量、分布范围,还是影响力方面,都屈指可数。”还有网友指出,渠氏家族在国内率先成立了“乡贤工作室”,首批共推举出102位乡贤,平均年龄71. 3岁。他们认为:“乡村的一些事情,乡贤们解决更方便。甚至有的政府办起来较困难的事,他们能够办成。”这是典型的乡土自治思维。
▲ 乡贤评比 来源:网络
除了渠家,董家在丰县也具有极高的社会地位。网络中有一则名为《实拍丰县欢口镇董氏祭祖大典》的视频,其中有来自46个村庄的宗亲代表约数百人齐聚董氏家祠,举办了规模盛大的祭祀仪式。难怪丰县也会流传“地有千顷,不如姓董”的传说。
因此,传统乡土社会的士绅阶级消失了吗?恐怕并没有。在很大程度上,这种士绅阶级依然通过许多方式保留了下来,并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照地方的传统利益,实现地方的相对自治。
▲ 乡土社会 来源:网络
这解释了许多网友的疑问:为何基层权力机关没有严厉打击人口贩卖的犯罪现象?为何有关被拐妇女的离婚协议总是会被地方法院驳回?为什么对妇女的虐待总是会被以“家庭纠纷”为由草草了事?究其原因,则是因为所谓的“现代士绅阶级”构成了一道坚固的屏障。他们遵守几百年前的乡土治理范式,一方面阻碍现代化的法律普及和执行,另一方面极力袒护传统的地方利益,甚至包括罪行。
此外,传统的儒家治理思想主张的是“以和为贵”。换句话说,地方稳定便是最大的诉求。而显然,找不到合适伴侣的乡村大龄青年,则极为容易成为地方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出于“求稳”的心态,基层行政长官倾向对贩卖妇女的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来源:电影《盲山》
因此各位可以关注一下,在许多贩卖人口的案件中,诸如“村长”、“村干部”等角色,总是呈现出一种相似性:他们一方面八面玲珑,懂法律,也懂如何跟执法人员打交道;但另一方面在上级查处下来时,又总是流露出一副老好人的神情,在诉苦中隐晦地为人口买家开脱。但我以为这类角色的存在,才是法治社会始终没有贯彻到基层的罪魁祸首。他们在总体上建构了,也包庇了人口贩卖的制度环境,并在一次又一次的默许中强化了这样的意识形态,最终使得被拐者逃无可逃。
▲ 来源:电影《盲山》
6 破壁
惩罚、治理与根除
总得来说,我想表达的观点是:从外部性因素来看,“发达中的不发达”的经济状况,是东南沿海地区的乡村存在大规模人口贩卖的诱因。前者的“发达”指代总体区域的平均经济水平,这使得在过去,部分内陆地区的乡村女性倾向于将其想象为是一处拥有更好的物质水平和生活质量的环境;而后者的“不发达”指代的是乡村地区的实际经济状况,这使得当地许多女性又倾向于离开乡村而向城区流动。此外对于女性来说,无论哪儿种流动,婚姻嫁娶都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流动方式。因此,三者叠合,造成了东南沿海地区的乡村性别比例失调,同时诱发了许多自愿、半自愿和强迫性质的人口贩卖案件。
而从內部性因素来看,传统“差序格局”的乡土结构本来被视为地方团体凝聚力的体现,但是在特定语境下,也有可能成为内部维护、巩固、并把人口贩卖犯罪集体化和合理化的重要原因。它一方面体现在微观的家族内部,另一方面又延伸至整个地方的公共管理。其主要特点是都以家族和地方的集体利益至上,并在内部实行特殊的伦理管制,以至于胜过法律。
▲ 谁是下一位被锁住的人?来源:网络
但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打破这种浑噩的局面?显然,仅仅依靠网友和专门调查组的刨根问底,能否切实地将真相查个水落石出都很难说,更别说在根源上进行预防。无论是小花梅也好、李莹也罢,没有人不相信,她们仅仅只是冰山一角。
因此在我看来,对空间內部性问题的根除,依然必须借助空间的外部性力量。这种外部性力量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是国家权力与意志的表征。它起到规范、整治与处罚的作用;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自下而上的力量。它能够渗透到相对静止、混沌的乡村内部,从而实现一种从内而外的对这种犯罪环境的瓦解。
典型的例子是,丰县铁链女之所以被曝光在公共视野下,依靠的仅仅只是外地人一次微不足道的直播。因为面对这些和自己平等地位的普通老百姓,人口买家会相对缺乏防备之心,因而也就有了更多探查真相的可能性;但对于正式下访的行政长官来说,如何应对他们的审查恐怕早已形成某种范式。电影《盲山》表现道:当领导进村视差时,早有准备的村民们便会把白雪梅藏入深山中。而在实际生活中,丰县所在城市甚至一度被评为打拐示范城市。
▲ 直播画面 来源:网络
▲ “感谢领导亲切关怀” 来源:电影《盲山》
但需要阐明的是,自下而上的群众力量的持续作用,仍然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自上而上的政策导向和空间规划。简·雅各布斯举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她认为街道的小摊小贩对于街道犯罪现象具有极好的威慑作用,每位平凡的个体都可以被视为是监视犯罪的眼睛。但如何塑造富有活力的街道空间?这显然便是城市规划学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因此,对于人口贩卖的犯罪现象来说,也许治理分为几个维度:
微观层面是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特定案件和现象进行短平快的整治处理。这在短时间内也许有效,但却很难说在根源上解决问题。
▲ 调查组成立 来源:网络
中观层面是对特定行政人员和管理制度的监察,打击非法执法和包庇犯罪等现象。通过竖立强有力的惩罚机制,从而实现管控的目的。
但如果从宏观层面和长远角度来说,应该与我国的乡村振兴国策结合在一起:根据乡村实际情况,引入特定产业,加强地方的经济流动,加速乡村空间的现代化改造,从而达到为乡村吸引资本与吸引流量的目的。这一方面在根源上缓解了人口贩卖背后差距过大的经济梯度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强空间的双向流动性,通过引入大量的外地游客,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熟人社会所可能造成的犯罪包庇现象,从而实现更为有力和全面的社会监管。
最后,我想以陀思妥耶夫斯基在《死物手记》中的一段话来进行收尾:
“残暴是一种习惯,它不断地发展,最后发展成为一种病态。
我认为,一个最高尚的人也可以因习惯而变得愚昧无知和粗野无礼,甚至粗野到惨无人道的程度。血与权令人陶醉,使人变得冷酷无情,腐化堕落;到最后,就连最反常的现象也会为头脑和感情所接受,甚至感到十分惬意。
这种肆意妄为,甚至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有感染力的影响。如果社会对这种现象熟视无睹,那么,社会本身的基础也就会受到感染。”
附:
1.本文的视角仅从南北经济差异,城乡关系与乡土社会的文化角度对人口贩卖的犯罪进行粗浅分析。有关社会学领域的解释如有纰漏,还望指正,谢谢。
2.从某些因素考虑,本文中尽量不使用过多的实际受害者,多以电影与影视剧的画面代替。如有图文不符,请多见谅。
3.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文化、观念与制度并无特定的好坏分界线。一方面,我们要看到乡土社会在现代化与全球化趋势下依然保留的友好一面,但另一方面,它也许也有可能成为某些幽暗事件发酵的契机。对于传统文化,一直是主张取其精华,去其糟泊。所以望读者辩证思考。
4.参考文献:
[1]王桂新.中国人口流动与城镇化新动向的考察——基于第七次人口普查公布数据的初步解读[J].人口与经济,2021(05):36-55.
[2]向玉琼.走向网络治理:流动性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变革[J].学习论坛,2021(02):79-87.DOI:10.16133/j.cnki.xxlt.2021.02.012.
[3]谭然. 地理学视角下的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研究[D].西北大学,2018.
[4]李钢,王会娟,谭然,付莹.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时空特征与形成机制——基于“成功案例”的管窥[J].地理研究,2017,36(12):2505-2520.
[5]李钢,谭然,王会娟,颜祥,邵琰.中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地理特征研究[J].地理科学.017,37(07):1049-1058.DOI:10.13249/j.cnki.sgs.2017.07.010.
[6]尹勤,郑颖颖.女性流动人口初育年龄分布及差异分析[J].人口与社会,2017,33(01):101-110.DOI:10.14132/j.2095-7963.2017.01.011.
[7]韦艳,蔡文祯.农村女性的社会流动:基于婚姻匹配的认识[J].人口研究,2014,38(04):75-86.
[8]段成荣,张斐,卢雪和.中国女性流动人口状况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09(04):11-18+27.
[9]段成荣,杨舸,张斐,卢雪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变动的九大趋势[J].人口研究,2008(06):30-43.
[10]夏燕.人口拐卖:阳光下的罪恶——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王金玲访谈[J].观察与思考,2008(Z1):58-61.
[11]程广帅,万能.农村女性婚姻迁移人口的成因及影响[J].西北人口,2003(04):31-33.
[12]李强.影响中国城乡流动人口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3(01):125-136+207.
[13]谭深.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性别差异[J].社会学研究1997(01):44-49.DOI:10.19934/j.cnki.shxyj.1997.01.005.
[14]费孝通.乡土中国[M].生育制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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