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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字画竞拍骗局!新型杀猪盘你看懂了吗?

近日,赵女士由于手头资金紧缺,四处打听起了挣钱的新路径,在同事马某的推荐下,赵女士被拉进了名为“挣大钱交易”的微信群中。马某介绍称群内都是开画室的亲戚朋友,群里日常聊的也都是书画相关内容。

随后,群聊中的“画室长”郑某邀请赵女士下载名为“郑大钱画苑”的字画竞拍软件,并详细向赵女士讲解了此App的使用方式。本以为能通过炒字画赚钱,没想到骗了数万元。

案件后续

如同炒股一样,在APP购买画作后,通过平台炒作让字画热度上涨,再从平台卖出,从而获取中间的差价。使用初期,赵女士的确尝到了甜头,获得了二百块的收入。

然而就当她准备“加仓”多收购几幅字画的时候,平台却要求其支付“上架费”,为了赚取更多,赵女士毫不犹豫地通过支付宝扫码的方式,将购买的字画费用以及上架费合计11000多元先后转给了“画室长”郑某。

次日,当赵女士想要再次操作,却发现该平台无法进入,询问起郑某原因,对方却声称自己也被坑了,并且再也没有其它动静。这时,赵女士才意识到这是一个骗局,向辖区派出所报了案,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套路解析

此类的诈骗案件就是新型的“杀猪盘”,诈骗方在初期为自己营造“专家”的人设,获取被害人的信任,紧接着就会引导下载他的专属软件,以买卖字画牟利为诱饵让受害人投钱进去。刚开始能小赚几笔,诈骗方也进一步取得了受害人的信任。等到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到平台后,却会发现平台无人处理甚至都无法登录。所谓的“专家”也无影无踪。到此时,受害人才可能意识到上当受骗了。

网警提醒

无论网络营销文案多么天花乱坠,词藻多么华丽,但都掩盖不了“击鼓传花”的本质,如果没有买方,购入的物品也就失去价值。虚拟竞拍平台随时都有可能跑路与“崩盘”,买入的虚拟产品也就如废纸一张;不要相信不劳而获,被短暂的利益迷失了双眼,只会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同时切忌不要盲目跟风与轻信他人,捂好自己的钱袋子,否则最后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得不偿失!

你以为传销还只是
异地拉人头式的传统窝点模式?

不!传销早就开始悄悄变异了!
尤其是近两年受疫情影响,人员流动减少,各地政府对出租房屋的监管力度加大,传统的窝点式传销犯罪发展放缓,而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型传销犯罪却愈演愈烈。
传销犯罪分子为了掏空老百姓的钱袋子,利用互联网通讯和转账的便利,绞尽脑汁,费尽心机,将传销形式翻新出了各种新花样。


他们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谎称低投入、高回报诱惑群众加入,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拉人投资等从事传销活动,其蒙蔽性、欺骗性极强。




近日,公安机关发现有人在辖区范围内宣传推广一些字画或玉石交易的手机APP。


其中,不法分子向群众宣称可通过下载相关手机APP竞拍该平台上出售的“国画院名师画作”,竞拍到画作之后,可由该平台代售并保证短时间内定可卖出,“低价买入、溢价卖出”,但群众需另行支付竞拍价3%左右的“上架费”,画作被平台加价转拍后参与者可赚取相应利润,参与者也可选择暂时不卖,收藏这些所谓国画院名师的画作,待其升值赚取更高额利润。推荐人各自组建微信群,发展下线后各级推荐人可获得不同比例的推荐奖励,下线发展越多奖励收益越多。



同时,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到处宣传购买玉石互转交易赚钱的手机APP,宣称只要下载相关APP注册成为会员并在该平台购买玉石后,可在该平台上挂单销售,玉石一旦卖出,卖家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平台奖励,通过一买一卖进行赚钱。平台每天会上架新的玉石,价格从几百至几万元不等,参与者根据推荐人不同被拉进不同团队,团队成员每卖出一枚玉石,每个团队成团可获得不同金额的团队奖励,平台还宣传其在各地均有实体店,以此增加群众的信任度。
上述两类手机APP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往往设置直推奖、发展奖、团队奖等各种五花八门的奖励,打着“分享经济”的幌子,在各大微信群或微信朋友圈里定期发布各种鼓吹“低投入、高回报”“动动手指就能赚钱”“人多力量大”之类的宣传资料拉人加入。而其平台中销售的字画并非真正的“名人大师”的作品,所谓玉石也是以次充好、低质高价的假冒伪劣商品,且利用字画和玉石无市场标准价格、真假难以鉴别的特性,一步步诱骗群众参与并不断投入资金、发展下线。
有的参与者甚至根本没有收到过字画、玉石实物,只是在APP平台看到一些图片,前期通过转拍赚取小额利润后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然后平台开始崩盘,字画、玉石无法上架或竞拍价格持续暴跌,转拍功能被停止,资金无法取出,参与者血本无归。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近年来,利用手机互联网平台进行商品炒作的现象屡见不鲜。上述两种模式违背价值规律和诚信原则,且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不论这些平台打着多花哨的幌子,披着多“高大上”的“致富外衣”,只要符合“入门费(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拉人头(发展下线)、团队计酬(以直拉或间接发展人员为依据计算报酬)”三大特征,就极可能涉嫌传销。




介绍或参与传销活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属于被查处对象,风险自担,责任自负。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免成为传销链条上的一环,最终导致自己亏钱又违法,损害个人信用和名誉。
还是那句老话:天上不会掉馅饼!!!捂紧钱包,远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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